请问董秘Q2时“锦福源(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锦福源五号”持股6.5%,而Q3时降为4.82%却未见公告,是否存在信息披露违规问题?
南极光:
尊敬的投资者,感谢您的垂询。关于股东锦福源(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锦福源五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持股变动情况,公司已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请参阅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及2025年7月8日通过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及《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需特别说明的是,自2025年7月8日该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且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后,根据相关规定,其后续股份减持行为无须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再次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尊敬的投资者,感谢您的垂询。关于股东锦福源(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锦福源五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持股变动情况,公司已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请参阅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及2025年7月8日通过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及《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需特别说明的是,自2025年7月8日该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且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后,根据相关规定,其后续股份减持行为无须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再次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来自 深交所互动易)
答复时间 2025-11-13 11: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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