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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8 16:45:10 股吧网页版
南极光: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李伟相)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李伟相)

本人作为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李伟相:1974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民商法研究生。
1995 年 9 月至 1997 年 5 月任哈尔滨信诚律师事务所律师;1997 年 5 月至 1999
年 5 月任黑龙江省天赢律师事务所律师;1999 年 5 月至 2001 年 5 月任黑龙江省
九通律师事务所律师;2001 年 5 月至 2004 年 5 月任黑龙江省白马律师事务所合
伙人;2004 年 5 月至 2012 年 5 月任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12 年
5 月至 2014 年 5 月任深圳市律师协会第八届知识产权与高新技术法律业务委员
会主任;2013 年 5 月至 2019 年 5 月任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12 年 7 月至今任广东知恒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监事会主任、创始合伙人;2012 年 10 月至今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专业委员会
委员;2015 年 11 月至今任湛江国际仲裁院仲裁员;2021 年 2 月至今任深圳市芭
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2 月至今任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2024 年 7 月至今任南极光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 2024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会议 3 次,共计召开股东
大会 1 次,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

董事姓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名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 大会次数
事会会议

李伟相 3 2 1 0 0 否 2

本人对董事会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
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提出合理化建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着审
慎的态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所有议案及资料逐一认真审阅后均投赞成票,无反
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0 0 0 0 0 0

1、2024 年度,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专门委员会工作细
则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2、2024 年度,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专门委员会工作
细则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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