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林丽彬)
本人作为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 2024 年度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林丽彬:1983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2009 年至今,先后任职于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
所,先后担任律师助理、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2013 年 11 月至 2019 年 10 月
兼任深圳市润和茶业有限公司监事;2016 年 11 月至 2019 年 10 月兼任深圳市光
毅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2018 年 1 月至 2019 年 11 月兼任深圳市欣上科技有
限公司监事;2018 年 5 月至 2024 年 5 月兼任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20 年 12 月至 2022 年 8 月兼任土巴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7 月至 2024 年 7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 2024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会议 3 次,共计召开股东大会 2 次,
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
董事姓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名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 大会次数
事会会议
林丽彬 3 0 3 0 0 否 2
本人对董事会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
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提出合理化建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着审
慎的态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所有议案及资料逐一认真审阅后均投赞成票,无反
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3 3 2 2
1、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
定履行职责,2024 年度任期内主持召开了 3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3 年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
提名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2、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
规定履行职责,2024 年度任期内共参加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3 年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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