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3
证券代码:300939 证券简称:秋田微 公告编号:2025-025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1,425,982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0,000,0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425,982 股后的 118,574,018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 4.00 元人民币(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118,574,018 股×4
元/10 股= 47,429,607.20 元(含税)。
2、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
÷公司总股本×10 股=47,429,607.20 元/120,000,000 股×10 股=3.952467 元(保留六
位小数,不四舍五入)。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952467 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四舍五入)。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05 月
16 日召开的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05 月 16 日召开了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20,000,000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425,982股后118,574,0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4.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47,429,607.2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利润分
配方案实施前,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0,000,000 股剔除
已回购股份 1,425,982 股后的 118,574,01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6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05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05 月 2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05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05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98 深圳市汉志投资有限公司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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