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金融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金融衍生品投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金融衍生品投资审议批准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公司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350万美元(或等值的其他货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等值的其他货币),在交易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上述额度。上述额度在审批权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交易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公司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350万美元(或等值的其他货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等值的其他货币),在交易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上述额度。上述额度在审批权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交易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12个月内有效。
二、2024年度金融衍生品投资的具体情况
2024年度,公司未开展任何金融衍生品投资,因此未产生相应的金融衍生品投资损益。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但金融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从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3、信用风险:交易对手信用等级、履约能力及其他原因导致的到期无法履约风险。
4、操作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6、内部控制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二)风控措施
1、明确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原则: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应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商品价格波动风险、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为目的。
2、制度建设:公司已建立《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授权、业务管理及操作流程、后续管理及信息隔离、内部风险控制措施以及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
3、产品选择:在进行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前,在多个交易对手与多种产品之间进行比较分析,选择最适合公司业务背景、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工具开展业务。
4、交易对手管理:慎重选择从事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交易对手。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5、风险预案:预先确定风险应对预案及决策机制,具体业务经办部门和公司财务部门将持续跟踪金融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在市场波动剧烈或风险增大的情况下,增加汇报频次,确保风险预案及时启动并执行。
6、例行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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