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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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修订对照表
一、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序号 原条款 现条款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
1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
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2 第十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且至少包括 1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且至少包括 1 名
名会计专业人士。 会计专业人士。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3 无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
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二)项规定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至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
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4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 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
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三十三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第三十二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行使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 相应的表决权;
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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