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2-11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决策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下称“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应遵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履行其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
第三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为 3 人,且至少包括 1 名
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且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应制定工作细则,由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和调整现有委员会。
第五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空缺超过三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但公司监事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果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董事会秘书在董事会审议其受聘议案前,应当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有的责任。
第三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七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八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有价证券及上市方
案;
(七)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审议批准或授权总经理批准公司对外投资、资产购置或处置、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及委托理财等事项,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提交股东会批准或不得授权总经理批准的除外;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
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十一)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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