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22 19:20:55 股吧网页版
药易购: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2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

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受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药易购”)股东海南合森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南合森”)、成都市合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成都合齐”)(以下合称“出让方”)委托,组织实施本次药易购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6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询价和配售方式转让股份(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指引第 16 号》”)等相关规定,中金公司对参与本次询价出让方的相关资格进行了核查。

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情况、出让方相关资格的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

中金公司已收到出让方关于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委托中金公司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

二、关于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股东相关资格的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中金公司已完成对出让方相关资格的核查工作,包括核查出让方提供的营业执照、《承诺及声明函》等,并通过公开信息渠道检索等方式对出让方资格进行核查,同时收集了相关核查底稿。

(二)核查情况

1、出让方情况

(1)海南合森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海南合森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6MA61T9WG6C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16年 1 月 15日

住所 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迎宾路 3 号蓝岛科研大楼 G蜂阁办公室空间 E107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许可业
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成都合齐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成都市合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6MA61T9X012
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16年 1 月 15日

住所 成都市金牛区沙湾东一路新 2号明阳大厦 1 幢 4层 402

经营范围 投资项目管理、项目投资(以上项目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
动)。

中金公司核查了出让方提供的营业执照并取得出让方出具的《承诺及声明函》,出让方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或合伙人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等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

2、出让方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关于持股期限的承诺。

3、出让方拟转让股份属于首发前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
4、出让方非国有企业,不存在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

5、出让方本次询价转让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审议或者审批程序。

6、本次询价转让出让方需遵守《指引第 16 号》第七条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减持规定,即“创业板上市公司存在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下简称《减持指引》)第七条规定情形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进行询价转让;上市公司存在《减持指引》第八条规定情形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进行询价转让。”根据上述规定,中金公司核查相关事项如下:
(1)药易购最近 3 个已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的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同期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

(2)药易购最近 20 个交易日中,任一日股票收盘价(向后复权)高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以及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期末每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药易购最近 20 个交易日中,任一日股票收盘价(向后复权)高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票发行价格。
三、核查意见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