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英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本次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全部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组织架构、人力资源、风
险评估、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财务报告、合同管理、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评价范围覆盖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核心业务流程和主要的专业模块。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资产管理、销售业务、采购业务。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具体如下:
1、内部环境
(1)公司治理和组织架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治理结构,在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下设的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分别按其职责行使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
公司内部建立了与业务性质和规模相适应的组织结构,各部门有明确的管理职能,部门之间及内部建立了适当的职责分工与报告关系。为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公司经营的效果和效率,公司进行了制度的规划和设计,建立健全了一系列的内部控制制度,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2)人力资源
公司制定了《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了较科学的招聘、培训、辞职和辞退、考核、薪酬及激励等管理制度,根据公司生产特点,聘用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完成预定的人力资源需求计划,同时做好人才储备工作。公司坚持执行“按劳分配”的劳动分配原则,实行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年终奖励的分配方法。公司注重对员工培训,坚持“安全培训”的原则,建立培训和使用相结合的用人机制,包括岗前教育培训、岗位技能培训、任职资格培训、专业岗位培训等。
2、风险评估
公司在制订战略规划与经营目标时,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相关信息,结合实际情况,及时对所面临的包括政策风险、技术风险、市场风险、财务风险等进行充分的评估,准确识别与实现控制目标相关的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做好定性与
定量的判断,确定相应的风险承受度,必要时还会听取专家的意见。
公司结合自身经营环境的特点已建立了较为完整的风险评估机制,形成了包括目标规划、方案设计、持续修正和灵活执行的重大项目执行模式。公司建立了重大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明确风险预警标准,对可能发生的重大风险或突发事件,认真思考对策、明确责任人员、规范处置程序,建立责任追究问责,提高公司的危机管理控制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理,以保证公司稳定和健康发展。
3、控制活动
(1)资金活动
公司对资金管理中的职责分工、授权审批、资金计划管理、现金管理、银行管理及监督检查等环节进行规范,加强资金活动的集中归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办理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已作分离,相关机构和人员存在相互制约关系。公司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评价资金活动,防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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