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25 18:53:06 股吧网页版
中辰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5


证券代码:300933 证券简称:中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5-108
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控股股东中辰控股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 223,7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40.90%)的控股股东
中辰控股有限公司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
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6,412,71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 3.00%)。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
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
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中 辰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辰控股”)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中辰控股有限公司

(二)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持有公司股份 223,750,0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 40.9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二)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拟减持数量、方式及比例:中辰控股拟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16,412,71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0%(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若公司在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可以根据前述变动对上述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四)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12 月 17 日—2026 年 3 月 16 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
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五)减持价格:按照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中辰控股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出具的《关于自愿延长限售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中关于股份自愿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情况如下:

(一)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3、若本企业未能遵守以上承诺事项,则本企业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获的全部收益将归公司所有,且本企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本企业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企业名下的股份总数的 25%。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2、如本企业拟在锁定期满后减持股票的,将严格遵守届时有效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如果本企业违反上述减持意向,则本企业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①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减持意向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②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本企业违反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 6……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