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24
证券代码:300932 证券简称:三友联众 公告编号:2025-043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和
制定部分公司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2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
于修订和制定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文件的要求,
结合公司实际,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完成后,
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原《三友联众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
会战略委员会”更名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修订相关议事规则。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第三条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150 万股,于2021 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150 万股,于2021
年 1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年 1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为公
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
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
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
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
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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