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24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友联众”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28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15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4.6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7,773.50 万元,
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7,295.33 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478.17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已由主承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月 19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7-5 号”
《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或公司和公司之子公司宁波甬友电子有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募集资金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承诺投资 募投调整后
号 原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名称 总额 承诺募集资 备注
金投资总额
宁波甬友电子有限公 宁波甬友电子有限公
1 司增资扩产年产 4 亿 司增资扩产年产 4 亿 32,574.81 38,994.66 已结项
只继电器项目(一期 只继电器项目(一期、
项目) 二期项目)
2 汽车及新能源继电器 汽车及新能源继电器 8,703.78 8,703.78 募集资金已
生产线扩建项目 生产线扩建项目 使用完毕
3 模具中心、实验室及 模具中心、实验室及 7,029.73 7,029.73 本次结项
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 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3,000.00 15,750.00 已结项
合计 61,308.32 70,478.17
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存续
状态
宁波甬友电子有限公
宁波甬友电 兴业银行东莞塘厦 395100100100143749 司增资扩产年产 4 亿 已注销
子有限公司 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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