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再升)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诚信、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独立性和专业性的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在法律专业领域具有足够的专业能力及经验。本人的工作履历、专业背景等相关情况如下:
本人王再升,1991 年出生,本科学历。2014 年任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2015 年至 2017 年任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律师,2017 年至 2022 年任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律师,2022 年至 2023 年任北京市安理(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23年 5 月至今任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西三威家居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经认真自查,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 7 次董
事会会议、2 次股东大会会议,不存在缺席会议的情况,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本着恪尽职守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并提出相关的意见及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公司规范运作、良好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2024 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2024 年度,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共召集主持并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 2 次。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应尽的职责。
专门委员会 事项 审议结果
提名委员会 1、关于聘任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
提名委员会 1、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
(三)参与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6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参加了 6 次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
审 议
届次 事项
结果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 1、 关于 2024 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 同意
会议第一次会议 案
1、 关于《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
2、 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 关于 2024 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4、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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