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利芳
作为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参加公司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重要事项发表审查意见,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监督、建议等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现将 2024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度出席公司会议的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 6 次,
本人实际出席 6 次,均现场出席,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2024 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1 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股东大会 1 次。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议案的讨论并发表合理的建议,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对出席的所有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
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了审查意见:
1、2024 年 4 月 19 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
事项表示同意:
(1)《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关于公司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4)《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5)《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实际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事项》;
(6)《关于公司 2023 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8)《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9)《关于 2023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说明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2024 年 8 月 29 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
事项表示同意:
(1)《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关于 2024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说明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遵守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分别就公司定期报告、利润分配、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审计机构续聘、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事项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提出了专业方面的建议,并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专业委员会的职责。
2、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遵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选举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随时监督和核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任职资格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及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积极推动了公司持续快速的发展和核心团队的建设。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参加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等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情况等进行了解,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2、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
职责;同时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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