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制度的规定,在 2024 年本人任职期间,定期了解检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严格审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现就 2024 年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
周善平,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 年 2 月出生,大学本科
学历,2002 年 5 月至今为专职律师,历任浙江金元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金华市律师协会行政专业委员会委员,担任金华市宏华织物整理有限公司等数家公司常年法律顾问,2024 年 11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和投票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 1 次,应列席 1
次,其中以现场方式参加会议 2 次,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0 次,无缺席且不存在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着勤勉尽责和诚信负责的态度,在召开各次董事会会议之前均认真审阅会议材料,详细询问相关议案的背景资料和决策依据,了解公司整体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公司 2024 年度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共列席参加 1 次股东大会。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4 年,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勤勉尽责,前往公司现场考察,并充分利用会议讨论、电话沟通等方式,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按时、亲自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本人事先对相关议案的背景资料进行了了解和审查,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做了检查。在日常的董事会工作中,本人主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公司董事会也能认真听取和重视本人提出的意见,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2024 年本人任职期间,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履行了作为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024 年本人任职期间,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候选人,主持召开了 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以及《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成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2024 年本人任职期间,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 1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具体审议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会议时间 审议议案 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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