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
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
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一定的合理保证。此外,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导致内部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由此,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和遵循的原则
(一)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
1、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持续发展;
2、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证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可靠、完整;
3、建立良好的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强化风险管理,堵塞漏洞、消除隐患,抑制舞弊现象的发生,保证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健康运行,确保各项资产的安全;
4、建立通畅、有效的信息传输渠道,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5、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
(二)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的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部控制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的各种业务和事项。在层次上涵盖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在对象上全面覆盖公司各项业务、管理活动和部门;在流程上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做到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相统一,避免内部控制出现空白和漏洞;
3、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针对其内控环节采取更为严格的控制措施,确保不存在重大缺陷;
4、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有效制约,保证公司机构、岗位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设置和分工,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5、有效性原则:公司全体员工均自觉有效执行维护内部控制相关规定,在建立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地纠正和处理;
6、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公司外部环境的变化、经营业务的调整、管理要求的提高等及时加以调整;
7、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为本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层面的组织架构、内部审计监督、企业文化、人力资源管理、资金管理、资金活动、采购管理、销售管理、资产管理、财务报告的编制、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对外投资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资产管理、采购控制和应收款控制等。
1、组织机构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相互独立、相互制衡、权责明确的工作机制,促进公司更好地规范运作。
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建立了规范的股东大会制度,对股东大会的职权、召开、提案、表决和决议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报告期内股东大会,运作规范,在会议召集、议事程序、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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