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证券代码:300930 证券简称:屹通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0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于2025年4月18日14:00在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慈岩镇公司湖塘厂区科研综
合楼3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5年4
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汪志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参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真听取了总经理汪志荣先生所作的《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认为2024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有效地执行了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工作
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生产经营活动情况,按计划完成了2024
年的经营目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黄列群先生、倪勇先生、周善平先生和报告期内因董事会换届
离任独立董事翁洪先生、周素娟女士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2024年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能力、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长期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
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能够适应公司管理和发展需要,能够保证公司经营活动有序开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全面实施。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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