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0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4
第三章 股份......5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9
第五章 董事会......26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38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40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45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6
第十章 修改章程......50
第十一章 附则......5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经安徽省财政厅“财教函〔2011〕963 号”函同意,公司由马鞍山市华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在马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500737346428N。
第三条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65 万股,于 2021 年1 月 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名称:Anhui Huaqi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Technology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安徽省马鞍山市梅山路 409 号(邮政编码:
24306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213.2956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立足环保领域,全力发展污水再生利用产业。向社会推广适合国情的污水处理新工艺,提供优质的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产品和环保工程服务。为我国环保产业的发展提供先进、科学、可靠的技术保证,为促进环保产业的升级发展贡献力量。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对外承包工程;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水质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制造;水质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生态环境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水污染治理;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环保咨询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废弃物再生技术研发;再生资源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燃煤烟气脱硫脱硝装备制造;燃煤烟气脱硫脱硝装备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站
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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