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300929 证券简称:华骐环保 公告编号:2025-019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 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及
2024 年 12 月 6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 号)
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2024年度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
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
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 2024 年度开始执行该规定,将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营业成本。执行
该项会计处理规定,对列报前期最早期初财务报表留存收益的累计影响数为
0,对 2023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比较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2023年度(合并) 2023年度(母公司)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销售费用 12,097,539.24 8,832,249.43 10,850,201.20 7,620,650.82
营业成本 252,842,422.71 256,107,712.52 187,736,299.28 190,965,849.66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变更
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4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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