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300929 证券简称:华骐环保 公告编号:2025-012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黄治权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黄治权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黄治权先生原定任期至2027年3月24日届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治权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鉴于黄治权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黄治权先生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方可生效。在辞职报告生效之前,黄治权先生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责。
黄治权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恪尽职守,
勤勉尽责,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黄治权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刘能斌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刘能斌先生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将同时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刘能斌先生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能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附件:
刘能斌先生:男,1965年出生,民革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安徽大学,本科学历。历任中共马鞍山市委政法委员会秘书,马鞍山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主任,安徽长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江苏联盛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监事长。
刘能斌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 事培训并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截至公告日,刘能斌先生未 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本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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