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300929 证券简称:华骐环保 公告编号:2025-004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4月15 日以电话、邮件等通讯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
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上午 10: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
议由董事长王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8 人,实到董事 8 人,其中 2 人
以通讯方式表决,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则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严格依法履行董事会职责,认真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地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保障了公司的良好运作和发展。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徐向新女士、张力先生、操家顺先生、黄治权先生、夏永芹女士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述职报告》《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公司董事会听取了《202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内容真实反映了 2024 年度公司战略规划执行情况及日常经营管理活动。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认为公司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公司 2024 年度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4 年年度报告》及《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 年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2024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4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体现公司2024年度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本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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