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范围、依据及缺陷认定标准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主要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
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法人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发展战略、社会责任、企业文化;销售业务、采购业务、工程项目、财务报告、合同管理、资金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对子公司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资产管理、信息披露等。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3、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采购、资产、销售、工程、合同、担保、投资、子公司管理。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和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缺陷等级 认定标准
定量标准 定性标准
1、企业财务报表已经或者很可能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拒绝表示意见;
2、企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或者涉
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性嫌舞弊,或者企业员工存在串谋舞弊情形并给企
重大缺陷 导致无法及时地预防或发现财务报告中出现大 业造成重要损失和不利影响;
于、等于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3%或税前3、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未能有效发挥
利润总额5%的错报时 监督职能;
4、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
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性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导致无法及时地预防或 发现财务报告中出现小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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