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300928 证券简称:华安鑫创 公告编号:2025-012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 年 4 月 24 日,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向有关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基本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有关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该综合授信主要用于办理申请贷款、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出具保函信业务等授信业务,利率参考行业标准及中国人民银行基本利率确定。申请授信的有效期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直至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以上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以上综合授信额度内以公司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授信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各银行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总额度内相互调剂。
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代表在上述授信额度内自行调整确定申请融资的银行及其额度,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开户、销户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分批次向相关银行办理有关授信融资等手续。
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何攀先生和董事、股东肖炎先生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何攀先生、肖炎先生为公司的关联方,2025 年度其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何攀、何信义、肖炎回避表决,保荐机构对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何攀先生,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肖炎先生,公司副董事长,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有关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何攀先生和董事、股东肖炎先生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本次担保费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以支持公司发展、降低公司融资成本为出发点,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向关联人输送利益的情形。
四、担保协议或者合同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签署相关合同/协议,具体内容以签订的合同/协议为准。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 2025 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决策和执行效率;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何攀先生和董事、股东肖炎先生根据银行的实际需要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免于公司向其支付担保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有利于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上述关联自然人发生的关联交易为何攀先生和肖炎先生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不超过 15,000 万元)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七、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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