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鑫创”、“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华安鑫创上市后的持续督导
工作,持续督导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截至目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期限己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 冉云
保荐代表人 吴成、邱新庆
联系电话 021-68826021
二、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928
注册资本 8,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三街 18 号院 5
号楼 3 层 0304A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通州园金桥科技产业
基地景盛南四街 17 号 105 号楼 A
法定代表人 何攀
董事会秘书 易珊
联系电话 010-56940328
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证券上市时间 2021 年 1 月 6 日
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调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最终顺利完成推荐公司发行上市的保荐工作。
保荐机构在尽职推荐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
1、对公司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并根据公司的委托,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同时出具推荐文件;
2、提交推荐文件,并主动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
3、指定保荐代表人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保荐代表人在发行审核委员会会议上接受委员质询等;
4、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的相关文件等。
(二)持续督导阶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保荐机构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重点和计划,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
1、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并发表独立核查意见;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督导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以及查询募集资金专户情况,检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4、定期对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5、对公司进行定期现场检查,并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等相关文件;
6、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等。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公司在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相关处理情况如下:
1、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于 2021 年 2 月 3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3,75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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