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300927 证券简称:江天化学 公告编号:2025-022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有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股份21,69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5.02%)的股东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山股份”)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
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5 月 27 日至 2025 年 8 月 26 日)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
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4,330,8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00%),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1,443,600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不超过 2,887,200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公司于近日收到江山股份出具的《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山股份持有公司股份21,69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02%,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IPO 前取得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4,330,8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00%),其中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 1,443,600 股;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 2,887,200 股(如遇公司股票在减持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数量应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减持期间:在本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实施
(即 2025 年 5 月 27 日至 2025 年 8 月 26 日)。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如发行人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做相应调整)。
7、江山股份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上述拟减持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的承诺具体如下: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届满后,本公司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则进行并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规定的,则本公司同意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本公司将根据商业投资原则,审慎制定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的股票减持计划,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减持要求及相关规定转让部分或全部发行人股票。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协议转让、集中竞价或其他合法方式。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底价将相应进行调整。本公司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将提前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减持要求及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本公司系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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