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9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俊科技”或“公司”)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及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78 号)同意,公司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684,287 股,新增股份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限售期为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 419,432,601 股增加至 434,116,888 股。
2、本次股份发行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自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完成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博俊转债”合计转换198,875股“博俊科技”股票。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434,315,763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83,298,2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约 为 65.23% , 有 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51,017,4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34.77%。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8名。分别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刘福娟、郭伟松、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
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重庆云朵科技有限公司、朱蜀秦。
上述8名股东承诺:自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
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本单位/本人所认购的上述股份。
本单位/本人所认购的上述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将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8名股东均严格履行了
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亦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11 月 24 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4,684,28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3.3810%。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共计 8 名,涉及 101 个证券账户,具
体情况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总数(股) 数量(股)
1 朱蜀秦 朱蜀秦 575,137 575,137
2 刘福娟 刘福娟 2,936,857 2,936,857
3 郭伟松 郭伟松 1,908,957 1,908,957
4 重庆云朵科技有 财通基金-光大银行-中国银河证券 244,738 244,738
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5 财通基金-南京银行-财通基金-玉 48,948 48,948
中信证券资产管 泉 837 号资产管理计划
理有限公司 华安证券-浙商银行-华安理财恒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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