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证券代码:300925 证券简称:法本信息 公告编号:2025-075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13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11 月13 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北六道 15 号威大科技园 B 座 1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严华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60 人,代表股份 107,193,063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28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05,580,834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4.902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55 人,代表股份 1,612,22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0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57 人,代表股份 1,612,4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55 人,代表股份 1,612,22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03%。
3、出席和列席的其他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对提请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废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758,4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46%;
反对 354,6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08%;
弃权 8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77,8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0463%;
反对 354,6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923%;
弃权 8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615%。
表决结果:该议案属于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956,4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93%;
反对 211,4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72%;
弃权 2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75,8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259%;
反对 211,4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113%;
弃权 2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29%。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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