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31 17:03:12 股吧网页版
法本信息: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部分股份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1


证券代码:300925 证券简称:法本信息 公告编号:2025-074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部分股份

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进行分配。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现将本次预留份额授予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数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法本信息 A 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实
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截至 2023 年 3 月 15 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573,05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69% , 最 高成交价为 24.37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1.20 元/股,成交总金额38,996,629.99 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实
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截至 2024 年 10 月 11 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4,353,30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
的比例为 1.0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9.39 元/股,最低价为 7.31 元/股,支付的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171,496.26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股份 109.4339 万股已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通过
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过户股份数量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 0.26%,过户价格为 20.67 元/股,全部来源于上述回购股份。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受让预留部分的股份数量为 27.3584万股,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 0.06%,过户价格为 20.67元/股,全部来源于上述回购股份。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非交易过户情况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名称为“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号码为“0899490794”。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认购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
同意本次预留部分 27.3584 万股(对应 565.50 万份份额)由符合条件的不超过 5
名参与对象以 20.67 元/股的价格进行认购,参与对象不涉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受让部分实际认购资金总额为 565.50 万元,实际认购份额为 565.50 万份,实际认购人数为 5 人,前述实际认购人数、认购份额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拟认购人数、拟认购份额上限。资金来源为公司计提的专项奖励基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如有),最终参加人数及最终份额分配情况以员工认购数量为准。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 27.3584 万股公
司股票已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深圳市法本信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过户股份……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