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7
证券代码:300923 证券简称:研奥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9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以及
《公司章程》,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5 名,
独立董事 3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李彪先生、闫兆金先生、石娜女士、孙永贵先生、王安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张磊先生、徐克哲先生、王艳梅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徐克哲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各位候选人的个人简历详见附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独立董事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出具了审查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并与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上述董事的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按照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的履行董事义务与职责。
本次董事会换届完成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李波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及董事会下设的各专门委员会职务,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90 万股股份,通过长春研奥同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 5 万股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2%(计算相关比例时,总股本已扣除公司回购账户中股份数量,下同),李波先生的股份变动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股份锁定承诺进行管理。李波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李波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27 日
附件: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李彪先生
李彪先生,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
师。曾任吉林省三岔子林业局助理工程师、长春客车厂木工车间工程师、长春客车厂环美地板公司工程师、副经理、长春客车厂修车分厂木件车间副主任、长春客车铺椅股份合作公司副经理、长春客车厂工业公司电器厂厂长;曾任公司总经理;现任长春研奥同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现任长春研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李彪先生通过长春研奥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2,532.60 万股,通
过长春研奥同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5.00 万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32.49%,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长春研奥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以及一致行动人股东长春研奥同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除此之外,李彪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其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闫兆金先生
闫兆金先生,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
曾任新誉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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