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7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的管理,规
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
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部分用语的含义:
(一)“母公司”,是指公司,即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子公司”,是指公司依据我国境内法律法规和境外有关法律,独资或
与他人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本制度依照持股比例
及控制与否将其划分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两类企业,见下文所述。
(三)“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投资且在该公司中持股比例为100%,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其财务报表应合并到公司的财务报表之中的公司。
(四)“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投资,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
1.绝对控股,即公司在该公司中持股比例超过50%但低于100%,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其财务报表应合并到公司的财务报表之中的公司。
2.相对控股,即公司在该公司中持股比例超过30%(含30%)但低于50%(含
50%),但公司为该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对该公司具有控制性的影响,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其财务报表应合并到公司的财务报表之中的公司。
3.控制性影响,即公司在该公司中持股比例低于30%,但公司派出的董事人
其他方式对该公司实施控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其财务报表也应合并到公
司的财务报表之中的公司。
(五)“子公司管理”,是指公司作为股东,对子公司设立、运营及退出等过
程中与股东权利有关事务的管理行为。
(六)“重大事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与子公司有关的事项:
1.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2.对外投资、对外担保、融资、委托理财等事项;
3.超过授权范围的资产处置、资产或债务重组等;
4.股权转让;
5.公司合并或分立;
6.解散、变更公司形式或公司清算等事项;
7.修改公司章程;
8.公司认定或子公司认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条 子公司需遵守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遵守公司关于公
司治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诚
信、公开、透明。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严
格执行本制度,并应依照本制度及时、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
作。
第五条 公司对参股公司可参照本制度执行。参股公司,是指公司在该公司中持股
比例不超过50%,且公司在该公司的经营与决策活动中不具有控制性影响
的公司。
第二章 规范运作
第六条 在公司总体目标框架下,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子
公司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
和内部管理制度。
第七条 子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应报备公司董事会。子公司如设置股东会、董事
会或监事会的,应按照其各自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董事会或监事会。
会议记录或会议决议须由到会董事、股东或授权代表、监事签字。
第八条 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董事会或公司证券部的要求,及时、完整、准确地向
董事会提供有关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
第九条 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或其他重大会议时,会议通知和议题须在子公
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内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条 子公司召开股东会时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或其授权委托的人员作为股东
代表参加会议。
第十一条子公司所作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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