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会和董事落实股东会决议,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三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四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五条 《公司章程》规定有权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应当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 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书面通知或电话通知,通知时限为临时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两日。
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免于按照前款规定的通知时限执行,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八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两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两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有关董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最低人数要求时,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还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未兼任董事的,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召集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未经通知,任何人不得出席或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条 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不得接受无表决意向的委托、全权委托或者授权范围不明确的委托。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董事对表决事项的责任不因委托其他董
事出席而免除。委托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 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
(二) 委托人对每项提案的简要意见;
(三) 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和对每一表决事项的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意见;
(四) 委托人的签字(签名或盖章)、授权期限、日期等。
受托董事应当向会议主持人提交书面委托书。
第十一条 委托和受托出席董事会会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无关联关系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关联董事也不得接受无关联关系董事的委托;
(二)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非独立董事也不得接受独立董事的委托;
(三)董事不得在未说明其本人对提案的个人意见和表决意向的情况下全权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有关董事也不得接受全权委托和授权不明确的委托;
(四)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董事也不得委托已经接受两名其他董事委托的董事代为出席。
如委托或委托书不符合《公司章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