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26 17:15:47 股吧网页版
润阳科技:关于拟签订《投资意向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7


证券代码:300920 证券简称:润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3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订《投资意向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上海傅
利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傅利叶”或“标的公司”)进行增资并获
得其股权,本次拟签订的《投资意向协议》仅就意向交易方案进行初步确定,
具体的交易方案尚需根据审计、尽职调查等结果由双方协商确定,以签署的正
式协议为准。

2、公司拟签订的《投资意向协议》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拟签署的《投资意向协议》为意向性合作协议,尚未签署正式的
增资协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可
能存在因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公司自身基于后续尽职调查与协商过程
中的实际情况判断,而使投资决策方案变更或推进进度未达预期的风险。

4、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根据该事项的
后续发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
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拓展公司业务领域,在保持公司自有主营业务稳健发展的同时,丰富公司产业布局,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公司拟与傅利叶签订《投资意向协议》,拟通过认缴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额的方式进行投资,傅利叶的投前整体估值为人民币80亿元,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合计投资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本次拟签订的《投资意向协议》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5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拟签署的《投资意向协议》仅为意向合作的
初步洽谈结果,具体的交易方案尚需根据审计、尽职调查等结果由双方协商确定,以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进一步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决策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上海傅利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5105342XD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资本:人民币378.5909万元

5、法定代表人:顾捷

6、成立日期:2015年07月30日

7、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2388号12幢1层101室、2层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智能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电气设备、电子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发、销售;系统集成;仪器仪表、机电设备、健身器材的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第一类医疗器械的生产、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用口罩批发、零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机械设备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专用设备修理;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康复辅具适配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傅利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股权结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顾捷 43.7500 11.5560

2 SVF II Aggregator(Singapore)Pte.Ltd. 38.3971 10.1421

3 P7 China Holdings PCC Limited 37.4574 9.8939

4 上海帕斯卡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