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300920 证券简称:润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3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
更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
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该
项解释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2023年8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适用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
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
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3、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
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
等科目,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以及《准则解释第18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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