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润阳科技”)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
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总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根据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结合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报告期内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其下属所有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其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公司治理层面: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
2、公司业务流程层面:资金筹集与使用(包括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采购及付款、销售及收款、生产流程及成本控制、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信息披露、合同管理、工程项目。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筹集与使用(包括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采购及付款、销售及收款、投资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信息披露、工程项目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环境
1、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的要求,不断完善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层,制定了各会的议事规则与工作细则,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层的职权范围、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公司股东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行使公司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企业的经营决策权;公司监事会对全体股东负责并报告工作,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事会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列席了每次董事会会议,并对属于监事会职责范围的事项作深入的讨论、发表意见。总经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企业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
2、组织机构
公司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设立了符合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管理需要的组织结构;遵循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协调运作的原则设置部门和岗位,保证了公司的规范、独立运行。
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独立性情况
(1)公司业务与资产独立情况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产权关系明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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