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4
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
二〇二五年九月
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含分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山智尚”)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第二章 本办法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二条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计划草案。
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旨在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除此之外,公司的超高分子量聚乙烯、锦纶产品作为人形机器人领域的重要材料之一,有望为公司未来持续增长提供助力,为了进一步推动公司新材料业务在人形机器人领域落地,实现业绩高效、快速转化,公司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中将该领域的相关员工作为重要激励对象进行重点激励,力求各方合力,迅速抓住市场机遇,共同做大、做强公司的新材料业务。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范围
第四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自愿参与、依法合规、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一)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在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三)经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员工。
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第五条 员工最终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数以员工实际缴纳的出资额为准。如未按期、足额缴纳其认购资金的,则视为自动放弃认购相应的认购权利,拟认购份额可以重新分配给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如首次授予未完全认购的,可以调整至预留授予。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购买价格
第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536.91 万股(含预留份额),涉及的股票数量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 1.06%;其中 107.00 万股拟作为预留份额,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 19.93%。具体持股数量以员工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不包括员工在公司上市前获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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