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有效性
进行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
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到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依据
本次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是依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确保相关制度的设计和规定合理、有效。本次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是依据上述各项法律法规和指引要求,结合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
上,对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开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二)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纳入本次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主
要包括:公司总部及其事业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 100%。公司在确定内部控制评价范围时,考虑了公司及相关部门、各经营单位的业务和事项,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内部环境、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具体包括公司经营业务涉及的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担保业务、对外投资管理、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及信息系统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投资管理、资金管理、采购业务、合同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点遗漏。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本次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按照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规定的程序,有序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评价程序包括:制定评价工作方案、组成评价工作组、实施现场测试、认定控制缺陷、汇总评价结果、
编报评价报告。综合运用个别访谈、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方法,收集被评价单位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按照评价的具体内容,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研究分析是否存在内部控制缺陷。
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情况
(一)组织架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建立了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体系。通过制定并持续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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