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发服务”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特发服务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保荐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0] 2930 号)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18.7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6,950.00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 2,603.77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4,346.23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 年 12月汇入公司。另扣除已实际发生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1,089.59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43,256.63 万元。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健验〔2020〕3-141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2,395.24万元,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及结余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43,256.63
减: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22,084.98
本年度使用金额 1,925.09
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936.86
购买结构性存款未到期金额 18,500.00
销户利息转出 451.40
加:利息、理财收入净额 3,036.94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2,395.24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2020年12月16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以下简称“中心区支行”)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在中心区支行下属支行福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
号分别为:773174320153、758874314861、760174316607)。2020年12月16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深圳分行”)和国泰君安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深圳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分别为:8110301012500557685、8110301013700557790)。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24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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