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
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
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
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
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01-22 至 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12 人,共有注册
会计师 1,552 人,其中 78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经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
表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和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
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2024 年 12 月 23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与负责
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财务负责人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审阅了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计划,详细了解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关键审计事项等相关情况并发表审议意见。
(三) 2025 年 4 月 2 日,董事会审核委员会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听取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基本情况、重点关注事项等的汇报,并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
(四) 2025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