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形象、商业信誉、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维护投资者及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四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本公司及下设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指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五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六条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负 责 人 、 控 股 子 公 司 负 责 人 组 成 。
由副组长进行领导;副组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会指定的工作组其他成员进行领导。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舆情信息日常采集和管理工作,可以借助舆情监测系统,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九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官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众号、网络媒体、电子报、微信、博客、微博、互动易问答、论坛、贴吧、股吧等各类型信息载体。
第十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
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及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档案保存时间不低于五年。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三条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和重视度,迅速采取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保证信息披露的一致性。同时要始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前提下,真诚解答媒体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客观公正。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保持客观、中立的态度,不情绪化,低调处理,暂避对抗,更好地分析研判舆情发展,减少因主观因素造成的失误和损失,以公正的态度获取公众对公司的信任感;
(四)系统运作。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深入调查和研究,全面掌握情况,系统化的制定和实施应对方案,积极引导,科学应对,努力减少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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