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孔爱国)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孔爱国作为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认真行权,依法履职,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孔爱国,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1998 年至今担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教授。曾任无锡 721 厂助理工程师,复旦大学数学所博士后,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富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美医疗控股有限公司、中国通海金融有限公司、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深圳宏禧互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聚均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宝武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11 月至今任上海海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7 次董事会、2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了所有董事会
会议和股东会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会议 2 次,以现场方式出席董事会会议 5 次,以现场方式出席股东会会议 1 次。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 3 次,第三届董事会薪
酬和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 3 次,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 2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上述会议,并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审议相关议题及事项,与委员会其他委员达成一致意见后向董事会汇报,未出现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或缺席会议的情况,勤勉履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工作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7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没
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对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事项进行了讨论和审议,积极履行相关职责。报告期内,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
履行相关职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控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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