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4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
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深圳市金旺达机电有限公司 7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以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核,并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1、公司已就本次交易事项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履行了相应股票停牌、信息披露程序。2026 年 1 月 21 日,公司发布《关于筹
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
请,上市公司股票自 2026 年 1 月 21 日开市起停牌,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
备了本次交易进程备忘录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2026 年 1 月 27 日,公司披
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
2、公司与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均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减少了内幕信息的传播;
3、公司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进行了本次交易进程备忘录的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将有关材料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上报;
4、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本次交易的预案
及其摘要和本次交易需要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
5、2026 年 2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
议并通过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6、2026 年 2 月 3 日,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协议书》,公司与臧志成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综上,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该等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事项现阶段已履行的法定程序完备、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说明。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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