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雁清)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龙高科”)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履职尽责,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出席会议并审议相关议案,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徐雁清,1959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苏州大学在职
研究生学历,一级律师。1985 年 7 月至 1988 年 3 月,任无锡市法律顾问处实习
律师、专职律师;1989 年 3 月至 1995 年 5 月,任无锡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三
级)律师;1995 年 5 月至 2002 年 1 月,任江苏英特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
(二级)律师;2002 年 1 月至 2021 年 3 月,任江苏英特东华律师事务所主任、
合伙人,(一级)律师;2021 年 3 月至今,任江苏恒念律师事务所合伙管理委员会主任、合伙人,专职律师。曾任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锡市文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外部独立监事、无锡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23 年 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和 3 次股东大会。本人积
极参加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持续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调查、获 取做出决策所需的资料,本着慎重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对会议的召集、召开 以及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等程序均予以确认,认为其合法有效。对于董事会所提出 的各项议案和其他重要事项,本人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 反对和弃权的情形。同时,本人积极参与公司股东大会,与参会股东就公司事务 进行沟通与交流,积极倾听并重视投资者的意见与建议,以维护公司治理的透明 度与健康发展。具体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召开 应出席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未出席董事会
7 7 6 1 0 0 否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3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2024 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审计委员 会委员,积极参加相关会议,切实履行董事职责,规范公司运作。报告期内,本
人共计参加提名委员会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3
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本人按照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分别就公 司定期报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董事及高管 薪酬方案、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及解除限售、调整审计委员会成员等相关事项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2024 年 1 月公司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机制等内容。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履行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认真审阅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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