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2 21:57:38 股吧网页版
凯龙高科: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3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龙高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暨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4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96 名、注册会计师 2,498 名、从业人员
总数 10,02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43 名。

立信 2024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1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5.16 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 17.65 亿元。

2024 年度立信为 693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8.54 亿元,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4 家。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9
月 19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同意公司聘请立信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了必要的审查程序。

2、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 2023 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天健已连续 6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天健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2023 年度,天健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天健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天健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公司拟聘请立信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4、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对立信履行监督……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