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3
证券代码:300910 证券简称:瑞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9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12月30日(星期二)下午14:30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本次会议的议案已于2025年12月12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30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30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下同)的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23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12月23日(星期二)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新乡县大召营镇(新获路北)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2.00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上述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进行表决,相应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议案1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表决。
2、披露情况:上述议案已经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的参与度,公司将对中小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并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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