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10 15:53:06 股吧网页版
瑞丰新材: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并设立合资公司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0


证券代码:300910 证券简称:瑞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4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并设立合资公司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并设立合资公司的概述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并设立合资
公司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并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为贯彻执行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发展目标,优化业务布局,满足区域客户的配套需求,增强公司在全球市场的综合竞争力,公司全资子公司瑞丰润滑油添加剂(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香港”)拟与沙特阿拉伯公司 Farabi DownstreamCompany(简称“法拉比下游公司”)在沙特阿拉伯延布市设立合资公司瑞丰法拉比润滑油添加剂公司(简称“瑞丰法拉比”)(暂定名称,最终名称以相关部门的备案及核准登记为准),建设辐射中东、非洲、印度等市场的生产基地,为区域客户或其他西方地理或全球 TOP 客户提供有竞争力的润滑油添加剂产品。根据双方初步达成的合作意向,合资公司中瑞丰香港将持股 60%,法拉比下游公司持股 40%。

本项目计划通过两到三期的建设,形成一个包括主要核心单剂及主流复合剂品种的润滑油添加剂生产基地。预计总投资金额约 2.46 亿美元,其中第一期建设投资金额预计约 1.27 亿美元。一期项目会率先投资建设,后期的建设计划与
投资安排根据第一期项目的实施效果、市场与供应链需求等具体安排。并请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本次设立合资公司事项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相关的登记备案、合资公司的设立及资产购置、相关合同及协议的签订、中介机构的聘请等内容。

二、对外投资并设立合资公司的进展情况

近日,瑞丰香港与法拉比下游公司签订了《瑞丰法拉比润滑油添加剂公司合资企业与股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合资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协议各方

甲方:瑞丰润滑油添加剂(香港)有限公司

乙方:法拉比下游公司

(二)合资公司概况

1、合资公司名称:瑞丰法拉比润滑油添加剂公司(暂定名称,最终名称以相关部门的备案及核对登记为准)。

2、注册资本:2500 万美元或由各方根据《沙特公司法》的最低要求协商确定。

3、经营范围:润滑油添加剂的生产、营销与销售。

4、合作方式:甲方将运用其技术专长、产品线优势及品牌影响力;乙方将充分利用其本土专长、现有基础设施、政府协调能力及烷基苯优势,共同投资润滑油添加剂产能,为公司目标市场供应产品。

工厂计划分两到三期建设,形成一个包括主要核心单剂及主流复合剂品种的润滑油添加剂生产基地。项目预计总投资金额约 2.46 亿美元,其中第一期建设投资金额预计约 1.27 亿美元。(具体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实际投资情况为准。)
双方同意立即开始第一期的建设,建立年产 10 万吨复合剂、3 万吨磺酸盐
及 5 万吨分散剂的生产能力。

第二期和第三期的具体施工安排将在初始规划的基础上由双方根据公司实
际运营表现及市场环境的需求本着诚意持续协商确定。

5、股东出资情况

瑞丰香港与法拉比下游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具体出资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股东 出资方式 出资金额 持股比例

(万美元) (%)

1 瑞丰润滑油添加剂(香港) 现金 1,500.00 60.00
有限公司

2 法拉比下游公司 现金 1,000.00 40.00

合计 - 2,500.00 100.00

6、标的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人员安排

合资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瑞丰香港委派 3 名,法
拉比下游公司委派 2 名,董事长由瑞丰香港委派的 1 名董事担任。合资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法拉比下游公司提名;财务经理,由法拉比下游公司提名;销售经理,由瑞丰香港提名;审计经理,由瑞丰香港提名。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