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证券代码:300910 证券简称:瑞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1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1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春萱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公司 2025 年 4 月 2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4 月 2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的《关于 2025 年第一季度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5-024)。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对象共计156人,其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145人,预留授予部分13人(2名激励对象同时参与了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首次授予部分拟归属数量为3,925,396股,预留授予部分拟归属数量为219,947股,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归属,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后续归属相关事宜。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就公司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因激励对象郭春萱先生、尚庆春先生、陈立功先生、李万英女士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上述人员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4 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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