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9
证券代码:300910 证券简称:瑞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8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4月18日(星期五)下午14:00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本次会议的议案已于2025年3月28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4月18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4月18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下同)的
时间为2025年4月1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
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
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11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4月11日(星期五)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
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新乡县大召营镇(新获路北)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 √
议案》
2.00 《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 √
议案》
3.00 《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的议案》
4.00 《关于<公司2024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5.00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
案》
6.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 √
2、披露情况:上述议案已经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3、特别决议事项:第5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
4、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赵虎林先生、李建波先生、李培功先生及报告期内离任独立董事陈其锁先生、成先平先生、刘双红先生已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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