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6
证券代码:300909 证券简称:汇创达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爱群路同富裕工业区 2-2 栋)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
论证分析报告
二零二五年九月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公司。为加速公司业务布局、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资本实力,进而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实现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65,041.42 万元(含 65,041.4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动力电池及储能电池系统用 CCS 及新能源用连接器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品种及其必要性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品种
公司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系可转换为公司 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本次可转债及未来经本次可转债转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二)本次发行证券品种选择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公司谨慎论证,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具体如下:
1、满足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及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展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丰富了公司的利润增长点,为公司未来持续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支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有利于公司优化财务结构,扩大流动资金规模,为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2、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周期较长,需要股权融资支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为资本性支出,项目规划周期较长,从项目建设到效益产出以及资金回收等均需要一定时间。公司本次融资,能够更好地匹配本
次募投项目的长期规划需求。
3、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是适合公司现阶段选择的融资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符合条件时可转换为公司股票,兼具股性和债性。可转债通常具有较低的票面利率,能够显著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公司通过发行可转债能够适当优化资本结构,满足公司发展需求,提高股东利润回报。
二、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数量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的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选择范围适当。
(二)本次发行对象数量的适当性
本次可转债的最终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数量适当。
(三)本次发行对象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应具有一定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
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适当。
三、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
公司将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本次发行注册的批文后,经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后确定发行期。
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
1、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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