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之
2024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 O 二五年四月
声明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创达”、“上市公司”或“公司”)委托,担任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遵循客观、公正原则,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和充分了解本次交易行为的基础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 2024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所出具持续督导意见的依据是上市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等重组相关各方提供的资料,重组相关各方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为出具本持续督导意见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督导所发表意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本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持续督导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持续督导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的相关公告文件信息。
释义
本持续督导意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重组报告书、草案 指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注册稿)
公司、上市公司、汇创 指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达、发行人
信为兴、标的公司 指 东莞市信为兴电子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指 东莞市信为兴电子有限公司 100%股权
拟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指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信为兴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行为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指 汇创达与段志刚、段志军、信为通达、华业致远、飞荣达签
买资产协议 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指 汇创达与段志刚、段志军、信为通达、华业致远、飞荣达签
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 指 汇创达与段志刚、段志军、信为通达签订的《业绩承诺及补
偿协议》
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 指 汇创达与段志刚、段志军、信为通达签订的《业绩承诺及补
补充协议 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信为通达 指 东莞市信为通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飞荣达 指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华业致远 指 苏州华业致远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交易对方 指 段志刚、段志军、信为通达、飞荣达、华业致远
业绩承诺方 指 段志刚、段志军、信为通达
业绩承诺期 指 2022 年、2023 年、2024 年三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 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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