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1 21:46:13 股吧网页版
汇创达:关于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2


证券代码:300909 证券简称:汇创达 公告编号:2025-024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结构性远期、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投资金额及期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金额不超过 2,000 万美元(交易
币种为非美元时,按照实际交易汇率折算成美元进行额度统计)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任一时点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 2,000 万美元。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 200 万美元,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2,000 万美元。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以交易时点计算)。

投资场所:具有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机构,交易场所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投资目的: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持续影响,通过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或效益,降低公司成本及经营风险。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真实的贸易背景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履约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9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开展
金额不超过 2,000 万美元(交易币种为非美元时,按照实际交易汇率折算成美元进行额度统计)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日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的背景与目的

结合公司收付外币情况及实际业务需要,为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持续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通过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或效益,从而降低公司成本及经营风险。

公司采用远期合约等外汇衍生产品,对冲进出口合同预期收付汇及手持外币资金的汇率变动风险,其中,远期合约等外汇衍生产品是套期工具,进出口合同预期收付汇及手持外币资金是被套期项目。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能够降低汇率风险引起的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的变动程度,从而达到风险相互对冲的经济关系,实现套期保值的目的。

二、交易的基本情况

1.交易品种及场所:

公司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港币等。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结构性远期、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投资场所:具有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机构,交易场所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 交易金额:

本次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金额不超过 2,000 万美元(交易币种为非美元时,按照实际交易汇率折算成美元进行额度统计)。上述额度内,可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 200 万美元,预

3. 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况。

4. 授权期限: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以交
易时点计算)。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远期外汇交易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上述外汇交易业务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与银行的外汇远期交易业务,是从锁定外汇交易成本的角度考虑,能够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稳定境外收益,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需要,……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